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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最新限行、禁行通告,明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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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在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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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9:37 来自新郑

来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的消息,自12月1日起,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载货汽车,细分为多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来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的消息,自12月1日起,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载货汽车,细分为多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各类载货汽车禁行范围和禁行时间确定了】









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郑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郑州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对调整后的措施进行了梳理。

新调整的措施中,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其中,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晚高峰期为两种,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11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不符合进入郑州市区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









根据《通告》,上述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 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等,不受此次限制。

信息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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